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
《辦法》實施后
對3年后的消費者來說
有哪些改變?
請注意:食品“QS”標志已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數字!
《辦法》實施后,食品“QS”標志已在三年內逐步取消。
之前食品包裝標注“QS”標志的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
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因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二是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三是取消“QS”標志有利于增強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2018年10月1日起
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QS”標志
《辦法》實施后,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為了能既盡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盡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辦法》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